1、优先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; 2、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,实际合法占有房屋优先; 3、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,未合法占有房屋的,应当综合考虑各买受人的付款金额和顺序,是否办理网上签约,合同成立顺序等因素,公平合理地确定。 根据相关规定,不动产物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,经依法登记,发生效...